隨著各地新建替代道路(bypass)的進行,原本難以越過的山區也因為長距離隧道的興建變得更容易通行。然而在這些新建隧道中,經常可以看到像「4999m」「4998m」這類刻意「不到5000公尺」的長度。這究竟是為什麼?為何隧道的長度總是「差一點就5000公尺」?
舉例來說,下列這些隧道都呈現出這種「剛好不到5000m」的設計:
- 中部橫斷道「樽峠隧道」4999m
- 三遠南信道「青崩峠隧道」4998m
- 中部縱貫道「荒島第二隧道」4988m
- 宮古盛岡橫斷道「新區界隧道」4998m
- 新名神高速「箕面隧道」4997m
這些隧道在設計時,會刻意調整坡度與路線配置,好讓總長度避免超過5000公尺。那麼,為什麼設計者這麼在意這個長度限制呢?
其實關鍵就在於《道路法》第46條第3項的規定:一旦隧道長度達到5000公尺以上,就會被歸類為「類似水底隧道」,根據法規限制,「載運危險物品的車輛」將禁止通行。法律中提到,此規定是為了「防止類似水底隧道之交通危險」。而根據《道路法施行規則》第4條之9,長度超過5000公尺的隧道也被納入這一類隧道的定義中。
這是因為,一旦在這種長距離隧道內發生例如油罐車火災這類事故,不僅逃生困難,還會對隧道內其他用路人造成極大危害,救援作業也會受到時間與空間限制。因此,法規乾脆一開始就禁止這類車輛進入。
若載運危險物品的車輛違反規定進入這類隧道,依《道路法》第103條第4項,駕駛人將面臨6個月以下徒刑或30萬日圓以下罰金的處罰。
當然,日本還是有一些超過5000m的大型長隧道,例如:
- 中央道「惠那山隧道」8649m
- 關越道「關越隧道」11055m
- 東海北陸道「飛驒隧道」10712m
- 首都高速橫濱北線「橫濱北隧道」5950m
- 第二阪奈道「阪奈隧道」5578m
這些隧道大多是高速公路的「大動脈級別」,因地形與交通需求無法迴避長度限制,因此才會接受該限制。但在其他場合,為了減少法規帶來的限制,設計時會盡可能控制隧道長度不超過5000m。
此外,如同前述規定,只要是「水底隧道」,例如穿越河流或海灣的隧道,即使長度不滿5000公尺,也禁止載運危險物品的車輛通行。
舉例來說,以下這些短隧道也同樣禁止危險物車輛進入:
- 穿越多摩川的首都高灣岸線「多摩川隧道」2170m
- 通往台場的「東京港隧道」1325m
- 通往羽田機場島的首都高羽田線「羽田隧道」300m
因此,像是油罐車等載運危險物的車輛若要通過這些區域,必須改道行駛國道或其他替代路線。這樣的規範雖然看似嚴格,但卻是為了用路人的安全與隧道的管理考量所做出的必要設計。
原文出處:道路のトンネル「4998m」「4999m」…なぜか「5000m以上にならない」意外な理由とは!? 「長すぎてもダメ」な納得の事情
原文記者:くるまのニュース編集部
原文圖庫:https://kuruma-news.jp/photo/9093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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