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前,新潟縣三條市的斑馬線附近發生一起事件,一名駕駛人因斑馬線有行人準備通過卻未停車,遭警方逮捕。
拒絕向警察出示駕照恐遭逮捕?!為何如此?
6 月 9 日下午 3 時 30 分左右,新潟縣三條市的斑馬線附近,一名居住在市內的 76 歲男子,因斑馬線有行人準備通過卻未停車,涉嫌違反《道路交通法》(妨礙斑馬線行人等),遭警方當場逮捕。
那麼,究竟發生了什麼事呢?
儘管有行人準備通過,76歲男子仍未停車,涉嫌違反《道路交通法》遭當場逮捕(圖片為示意圖/Photo AC)
此事件發生時,正在巡邏的警察目擊交通違規,示意該男子的車輛停車,並要求出示駕駛執照以辦理手續,但該男子拒絕配合。
原本,妨礙斑馬線行人等違規是屬於開立交通違規通知單(俗稱「藍單」)的交通違規,通常不會導致逮捕。然而,由於該男子不理會警察的勸說,並拒絕出示駕駛執照,因此遭到逮捕。
警方調查時,該男子否認指控,聲稱「斑馬線上沒有人」。
據悉,被捕男子當時有攜帶駕駛執照,警方將進一步詳細調查其拒絕出示的原因。
針對此事件,網路上出現許多對斑馬線附近駕駛行為的抱怨,例如:「我每天早上遛狗,斑馬線上都沒有車會停下來,很危險。好幾次差點被撞到」、「很多駕駛人輕視或無視沒有紅綠燈的斑馬線,真的非常危險」。
《道路交通法》第 38 條第 1 項規定,車輛接近斑馬線或自行車穿越道時,除非明顯沒有行人或自行車準備穿越該斑馬線等,否則必須以能讓車輛在斑馬線等前方立即停車的速度前進。此外,若有行人或自行車正在穿越或準備穿越斑馬線等,車輛必須在斑馬線等前方暫停,且不得妨礙其通行。
例如,即使有行人在斑馬線前等待,車輛仍有暫停的義務。因此,車輛行經斑馬線附近時,務必仔細確認周圍是否有行人。
關於出示駕駛執照,也有意見指出:「拒絕出示駕照,會不會被懷疑是未攜帶駕照、無照駕駛,甚至是被通緝的犯人?」、「有些人交通違規被警察要求出示駕照,卻頑固地拒絕,他們是不是不知道這樣可能會被逮捕?」
就像這次的事件一樣,交通違規後若不配合出示駕駛執照,可能會被認定為「不表明身分=有逃跑或湮滅證據的可能」,進而遭到當場逮捕。
此外,《道路交通法》第 95 條第 2 項規定,車輛駕駛人發生交通違規或交通事故時,若被警察要求出示駕駛執照,必須予以出示。這項規定是為了讓警察判斷駕駛人是否適合繼續駕駛車輛。若不配合出示駕駛執照,也有可能因「違反出示駕照義務」而被逮捕,這一點需要特別注意。
此外,在交通取締時,還有一些行為是絕不能做的,例如撕毀警察製作的罰單。2016 年,岡山縣岡山市曾發生一起案件,一名教師因被要求簽名並蓋章在未繫安全帶的罰單上而撕毀罰單,結果涉嫌妨礙公務執行而被逮捕。此外,罰單屬於公文書,撕毀可能觸犯「毀損公用文書罪」。
雖然收到交通取締單絕不是令人愉快的事,但保持冷靜應對可說是至關重要。
根據 JAF 每年進行的「無號誌斑馬線行人穿越時車輛暫停狀況全國調查」顯示,2024 年車輛暫停率全國平均為 53%,仍不能稱得上是高水準。無號誌斑馬線前會劃設菱形標線(菱形標誌),駕駛人應意識到這一點並專注駕駛。
原文出處: 「止まらなかった76歳」なぜ逮捕? 横断歩道一時不停止で? 免許証拒否の痛い結末とは
原文記者: 元警察官はる
原文圖庫: https://kuruma-news.jp/photo/9181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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